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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王國根
11月12日,開元度假村公交車站處,一輛電動車撞傷行人后逃逸,在行駛到陽光燈控路口時,又逆行與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發(fā)生碰撞。經查,電動車車主劉某負兩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故發(fā)生在當日7時55許,警方調查后了解到,劉某駕駛無牌二輪電動車帶人行駛至陽光路開元度假村公交車站處非機動車道時,與抱著小孩橫過非機動車道的徐某發(fā)生碰撞,導致徐某腰椎骨折,而肇事的電動車卻絲毫沒有停車的跡象,直接駛離了現(xiàn)場。8點05分許,劉某駕駛肇事電動車由陽光路非機動車道經陽光路路口準備逆行往原檔案館單行線行駛至路口時,與右側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劉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交通肇事逃逸者需要承擔全部責任,這不僅包括機動車,同樣也包括非機動車,等待劉某的將是罰款和拘留的處罰。
千島湖新聞網 編輯:程就 方志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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