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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管好“小門”。近日,淳安縣公安局對排查工作發(fā)現(xiàn)的8起流動人口不及時申報居住登記、出租房房東不及時登記承租人信息、用工單位不及時報送流動人口相關信息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一
2020年2月19日,千島湖派出所對一公司不按時報送外來務工人員離開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0年2月22日,汾口派出所對出租房房東鄭某某不按規(guī)定登記承租人身份信息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三
2020年2月24日,姜家派出所對出租房房東周某某不按規(guī)定報送承租人身份信息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四
2020年2月19日至2月21日,千島湖派出所對出租房房東葉某某、梅某某不按規(guī)定報送承租人身份信息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
請廣大流動人口用工單位、出租房房東、外地來淳務工人員,嚴格按照淳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通告及時主動申報流動人口相關信息。
歡迎廣大市民群眾發(fā)現(xiàn)重點地區(qū)來淳的外來人員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將視情予以獎勵。
舉報電話:0571-64812244或110
微信舉報:關注“平安淳安”微信公眾號,點擊“舉報紅包”
來源:基礎防控署 平安淳安
千島湖新聞網(wǎng) 責任編輯:方志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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