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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就
在新冠肺炎疫情阻擊戰(zhàn)中,“野生動物”又一次成為“熱搜”。
本人不是進化專家,不具備很多專業(yè)知識,但是知道,很久很久以前,人類其實也屬于“野生動物”。只不過經歷了千百萬年的進化后,我們才退出了這個龐大的“群”。奇怪的是,退群后的我們竟然吞食起其他“群友”來,而且咀嚼得津津有味,并將這一嗜好一直“傳承”至今。當然,其他動物也不完全是“吃素”的,于是歷史上就有了些許報復性的“疫情”。久而久之,人們認識到了其中的因果關系,因此出臺了很多保護野生動物、維系生態(tài)平衡的法律法規(guī)。但由于歷史悠久,慣性使然,很多法規(guī)執(zhí)行得并不好。很多人品味著野生動物的美味,“笑著犯罪”。
記得有一年,我縣某農民因抓了114只癩蛤蟆遭舉報后被森林公安抓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一時成為了當時的“爆炸性新聞”。逮個癩蛤蟆也犯法?這不僅是當事人的質疑,也是很多網友的質疑。觸犯野生動物保護法,卻出現(xiàn)了不同的反應,著實是不應該發(fā)生的。
我們總是認為老虎、獅子、穿山甲這些東西是最珍貴的,是不能亂吃的。我們總是認為小鳥、癩蛤蟆、蛇是不值得一提的,這其實是錯誤的認知。這暴露出的其實還是法律普及的缺位。因為在這之前,身邊可能沒有幾個人知道“逮癩蛤蟆是犯法”。既然法律也保護癩蛤蟆,就應該搞好宣傳和普法,讓人們知道“逮癩蛤蟆”和“吃穿山甲”都屬于犯法的行為。
為什么法規(guī)面前人們依然熱衷“野味”呢?答案很簡單,普法執(zhí)法沒有到位,繼而引發(fā)了某些人的“笑著犯罪”。
千島湖新聞網 編輯:程就 姜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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