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內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
1、辦理條件:本省戶籍人員,已申領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因證件有效期滿、損壞、丟失的,可前往就近的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
2、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或損壞的,申領人憑本人的居民身份證申領;居民身份證丟失的,可在派出所戶籍窗口填寫書面申請后申領。
3、受理地點:全市任一派出所戶籍窗口。
4、不能辦理情形
?。?)、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
?。?)、因相貌特征發(fā)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采集的指紋信息與原登記的信息比對不一致;
?。?)、有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行為的;
?。?)、屬于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
?。?)、因受技術條件制約等原因,難以確認身份的。
二、省外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
在杭州居住、工作、生活的外省戶籍人員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派出所戶籍窗口(辦證中心)申請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為響應“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群眾辦理居民身份證件,淳安縣局戶籍管理部門進一步簡化異地辦證條件和所需材料。
辦理條件:在我省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就學、居住的外省籍人員,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及身份證件材料即可向居住地或工作地派出所戶籍窗口申請。
所需材料: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之一
1、已領取的《浙江省居住證》;
2、持有經(jīng)教育部門注冊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材料;
3、已在我市辦理一年及以上居住登記的證明材料。
同時交驗下列身份證件材料之一
1、居民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僅限居民身份證換領);
3、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溫馨提醒:以上省內、省外異地辦證的群眾需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暫無法實現(xiàn)異地申領,仍需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
(夏慧萍)